莫以同情之名追求暴戾

莫以同情之名追求暴戾

孤峤杂文2025-02-19 14:59:05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时间流逝到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商贩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时间流逝到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商贩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当日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在这四年时间里,不断有网络之人喊着:“请刀下留人,恳请高院慎重对待。”
纵观社会,人们对此案评价褒贬不一。在网络这么一个虚拟但又威力十足的平台上,舆论却一边倒地关注着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让夏俊峰的杀人事实变成一个草根英雄抗拒暴力执法的案件。其律师在一开始为其辩护时,决定为其进行正当防卫辩护,试图从根本上否决夏俊峰杀两人重伤一人的事实。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补偿并没有真正去履行,申凯父亲表示“说要我们谅解,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死刑执行之后,依然没有任何悔过之意,仍然表示不服。
依我愚见,首先媒体应秉承公平公正的角度去报道社会热点,以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去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在以人为基本生存单位的社会中,每个生命都是可贵并且神圣不可侵犯的,从来没有孰轻孰贱之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任何人都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夏俊峰刺死两名执法城管、重伤一人,最终他也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彰显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夏俊峰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而申凯、张旭东又何尝不是?故意杀人者理应面对刑罚,暴力不值得提倡,更不应给予掌声。作为现代公民,我们理应分清何谓弱者,理应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所谓同情。我们不该让同情去代替理性思考,更不应被情绪左右,而该客观的分析和判断。我们更应该去思考的是这件案子的背后,去揣摩它所折射出的社会管理与暴戾之气等处于社会转型的中国问题。
西方国家历经了数几百年的路,中国只用那区区几十年便匆匆走完。但近一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充满了越来越浓厚的暴戾之气,每个人都怨气冲天,动辄怒骂、斗殴、甚至于杀人。例如北京马路边上两个陌生人为莫名其妙的小事吵起来,竟然能上前把对方的小孩摔死。
也许,夏俊峰案是中国特色的悲剧。三个家庭的破碎给三家人都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那么究其根本,谁才是悲剧的真正罪魁祸首?本还百思不得其解,又经一番冥想之后,我有了一个不知是否确切的答案:是制度!是权力无边地管理一切的制度。如果社会健全的话,安排底层贫民摆摊同时保持市容的事,完全可以由社会承担。这个悲剧揭示,不但城管制度应改革,而且必须改革整个政治体制,才能消除目前社会的乱象。
夏俊峰一案不过只是当今形形色色有如杀人案件的冰山一角。推究人民的关注程度,我们不难理解它既是一起普通案件,同时又具有特殊背景。就案件本身而言,它不单纯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杀人案”,而还反映了当今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对立最鲜明的“划分等级不平等”之制度。很显然,支持跟代表着夏俊峰一边的是那群社会底层民众,也是每天煎熬经受着风吹日晒苦苦挣扎在社会每个角落最真实的缩影。这些年来,官民矛盾不断加深已几欲撕裂中国。执政当局理该思考的是如何才能让这个国家达到和解?政治变革是否真的为社会所需?
我国种种不合理制度导致了全民疯狂与全民焦虑。首先,高税收、高房价与高通货膨胀等诸如此类的“莫名而高”使得百姓们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其次,政府又以改革的名义,将原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推给纳税人,这无疑又进一步增加了民众的焦虑。再者,官员看似普通但却又登峰造极的腐败刺激着国民。如今,上千万的贪污已然不足以再让人觉得惊诧,贪官污吏与贫民百姓之间的巨大贫富差距酿造了一个又一个让人不忍直视的惨剧。
每个生命都因它的独一无二而倍显珍贵。所以,没有一个人会被冠以“该死”之名。然而,城管是否有存在价值这当然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但可以推定的是,一味地申张取消城管,又并不是所有深受无序经营摊贩之扰的市民所期望的。这就有值得深思的地方,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城管与摊贩交恶的众怒?城管粗鲁执法只是其一,但媒体不报城管依法管理只报恃强凌弱信息是不是其一?一些憎恶管理制度的观点幻化成对抗公权的“公义”是不是其一?……诚然,莫以同情之名追求暴戾,亦不能用蛮横之理强词夺句。故而面对任何事,我们都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视角,需要有对美好明天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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