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那点事

道德那点事

邺都杂文2025-03-21 03:38:44
百度百科里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指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
百度百科里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指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创造的精神产物。目的是使被统治者自愿的放弃自己的利益,心甘情愿的接受统治阶级的奴役。因此阶级社会的道德往往是一种最卑鄙的双重标准,对于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往往把自己的利益等同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被统治者的个人利益无条件的服从虚幻的集体利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必须毫不犹豫的牺牲个人的生命。
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此书中老子认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其中的“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老子还认为“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钱穆先生的注解:“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可见,“道”是人关于世界的看法,应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在当时道与德是两个概念,并无道德一词。“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道德一词在历经了几千年文化的滋养和统治阶级蓄意的篡改之后,到今天我们能感知的所谓道德已然被弄得面目全非、词失原意,可悲的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规范和制约那些意志和行为对其利益有所损伤的对象的托词。
首先,道德一词对于女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桎梏。于两性而言,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甚至身为女人的当事人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认为,男人的花心和在外面的胡作非为属于一种正常行为,而女人却不可以有丝毫的逾越或者触及。几千年封建礼治下的中国,在人们思维的深处早就根植下了诸如“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的道德标准。如果把对于男人的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及“五常”的“仁、义、礼、智、信”。还有对女人的“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四德”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进行一番比较之后就不难发现一种极不平等的等级划分。即:统治者至高无上,其次是男人,然后才是女人。这就使得同为人类的人有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男人嫌女人一张纸,女人嫌男人直到死”的极不公平的道德准绳。在这种含有歧视性质的道德规范下,统治者可以草菅人命,男人们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们只能“从一而终”。时至今日,那些政府官员对于人民可以恣意蹂躏,男人在女人尸骨未寒时即可续弦等一系列行为在绵延了数千年的,深深的根植于国人骨子里的所谓含有超级歧视的“道德”水准使其成了极不公平的不违道德规范的合理行为。
其次,基于好多法律是以道德为基准演化而来的一种对人的行为约束的规则而言,就使得一种社会体制下的道德大环境衍生了法律的规范标准。即有什么样的道德环境,便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此时道德成了法律的外延,而法律便成了道德的底线。所以说,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但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道德是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行为。而法律则是从外部对人行为的约束,是外发外律的强制行为。由此,一个有着几千年“官尊民卑”、“男尊女卑”的道德观念的国度就很难出现一部尽显公平的合理法律。不公平的道德衍生了不公平的法律,不公平的法律造就了不公平的社会,不公平的社会促成了不公平的阶级。更何况这个国度不仅仅是祖宗传下来的不公平的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更多的时候权力也超越了道德高度而凌驾于道德和法律之上,可怜的法律便成了权力和道德的附庸。因此,这个社会便形成了权力与财富高度融合,法律与贫困关系紧密的怪异现象。
道德那点事儿正如老子《道德经》的开篇里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样被赋予了“玄之又玄”的“众妙之门”。道德被披上了一层合理的光鲜外衣,成了强者奴役弱者的合理法典,成了男人欺辱女人的不二借口,也成了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的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们欺世盗名的有力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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