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者不寂寞,能饮一杯不?

饮者不寂寞,能饮一杯不?

酬谘散文2025-03-29 06:49:40
尽人皆知,酒是一种具有着明显危害性的社会“必需”品,因此,从古到今,一方面是“美酒”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各门派宗教教规不遗余力的戒酒规定,有时甚至是执政当局的干预。说到戒酒,道教的“五戒”和佛门的“五
尽人皆知,酒是一种具有着明显危害性的社会“必需”品,因此,从古到今,一方面是“美酒”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各门派宗教教规不遗余力的戒酒规定,有时甚至是执政当局的干预。
说到戒酒,道教的“五戒”和佛门的“五戒”,从内容到顺序,几乎都没有差别,同样是:第一戒杀,第二戒盗,第三戒淫,第四戒妄语,第五戒酒。伊斯兰教关于戒酒的律令最为果断:“禁止出席有酒的场所和席面。”
违反了禁酒的戒律,来自教规的的惩处也是明确的。不过,这“惩处”有时具有虚幻的不可执行性,比如堕地狱、遭神谴、来生受苦之类,因此,包括“专职信徒”在内的饮士,除非意志坚若金刚者,否则能完全戒掉的似乎很少;至于人数众多的俗家信众,估计多是在酒席前作临时性的“变通”,做到既不得罪神,又陶醉了自己。
人性的政治一插足,神性的教规就让步,这是个有趣的现象。出于感念,唐太宗用酒肉满足了少林寺僧众的人性欲求,不知道该算俗世美谈还是佛门佳话,也不知道来自唐朝皇帝的恩宠是否得以跨越遥远的历史而延续至今。可以肯定的是,为逃命而遁入空门的鲁智深,事实上更像一个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者:在佛门净土,他依然吃肉喝酒,醉后寻衅滋事,大打出手,处处违反戒律,让其他的和尚们满肚子怨气。然而,在他师父智真长老看来,他却是道行最深的一个:“此人上应天星,心地刚直。虽然时下凶顽,命中驳杂,久后却得清净,正果非凡。”而其他循规蹈矩潜心修行的和尚们,长老的评价是:“尔等皆不及他。”
饮酒的恶果,据佛教《四分律》所归纳,有“十过”、“三十六失”:坏颜色、无威仪、损名誉等“十过”就是十种过失;对“三十六失”的归类,则要详尽得多,但出处不一,说法也有差异,《分别善恶所起经》是这样说的:
一者、人饮酒醉,使子不敬父母,臣不敬君,君臣父子,无有上下。二者、语言多乱误。三者、醉便两舌多口。四者、人有伏匿隐私之事,醉便道之。五者、醉便骂天溺社,不避忌讳。六者、便卧道中,不能复归,或亡所持什物。七者、醉便不能自正。八者、醉便低仰横行,或堕沟坑。九者、醉便躄(音币)顿,复起破伤面目。十者、所卖买谬误妄触觝(音指)。十一者、醉便失事,不忧治生。十二者、所有财物耗减。十三者、醉便不念妻子饥寒。十四者、醉便嚾(音欢)骂,不避王法。十五者、醉便解衣脱裈(音坤),裸形而走。十六者、醉便妄入人家中,牵人妇女语言干乱,其过无状。十七者、人过其傍欲与共斗。十八者、蹋地唤呼,惊动四邻。十九者、醉便妄杀虫豸。二十者、醉便挝捶舍中什物破碎之。二十一者、醉便家室视之如醉囚,语言冲口而出。二十二者、朋党恶人。二十三者、疏远贤善。二十四者、醉卧觉时,身体如疾病。二十五者、醉便吐逆,如恶露出,妻子自憎其所状。二十六者、醉便意欲前荡,象狼无所避。二十七者、醉便不敬明经贤者,不敬道士,不敬沙门。二十八者、醉便淫逸,无所畏避。二十九者、醉便如狂人,人见之皆走。三十者、醉便如死人,无所复识知。三十一者、醉或得皰(音炮)面,或得酒病,正萎黄熟。三十二者、天龙鬼神,皆以酒为恶。三十三者、亲厚知识日远之。三十四者、醉便蹲踞视长吏,或得鞭搒(音朋)合两目。三十五者、万分之后,当入太山地狱,常销铜入口,焦腹中过下去,如是求生难得,求死难得,千万岁。三十六者、从地狱中来出,生为人常愚痴,无所识知。
今见有愚痴无所识知人,皆从故世宿命喜嗜酒所致,如是分明,亦可慎酒。酒有三十六失,人饮酒皆犯三十六失。
无论雅与俗,各种饮士让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风采”,在这里都得到了全方位的“展示“,最让人哑然失笑的是第二十五条:“醉便吐逆,如恶露出,妻子自憎其所状。”这个比喻还算形象,但我想,尘世中的豪侠饮士倘若居然得知了这一条戒律中“恶露”的含义,知道自己醉后的呕吐物居然被佛家作如此“下作”的比喻,乘着酒兴,一怒之下,不知道又会“醉”出什么花样来。
毫无疑问,宗教之外,嗜酒者更多,这当中文人骚客的醉态说不定会好些。除了历史纵深里为逃避暴政而蓄意装疯卖傻的那几位,其余的读书人就算没有信仰、知道自己看不到美好的来世,寄情于壶中物,就算别人未必能“读懂”他们,他们也不会过于自损形象,就如以放浪著称的竹林七贤,也不是人人都蔑视礼法。山涛得到做官的机会,他就不会放过;阮籍则不屑于此,不愿将女儿攀附王族,用持续大醉两个月的方式拒绝了一桩政治婚姻。嵇康因为山涛的做官而公开与之绝交,然而被杀害之前,他的子女却是托付给山涛收养的:“巨源在,汝不孤矣。”政治追求不同可以绝交,似乎没有妨害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的某种信赖与依存。
在君王当中,齐景公是值得一提的“典型”:可以大醉三天不起床、可以连续饮酒长达七天七夜,能够在持续十七天的大暴雨中豪饮不误、而且拒绝赈济灾民的,通观古今,大约也只有这位齐景公了。可惜有一位贤臣晏子随时“掣肘”,使得他没能品尝到亡国的滋味。而后世贪图享乐的国君,就未必有他幸运了。比如亡国的蜀汉后主刘阿斗,但他因为觉得那个被称为安乐的小地方“此间乐,不思蜀”,得以寿终正寝。相比之下,几百年后的另一个后主——南唐的李煜,亡国后居然还有故国忧思,以泪洗面,以至于最终难逃一杯毒酒。
世俗社会,在饮酒问题上,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似乎日趋鲜明。比如达人与穷人、雅人与俗人、官吏与百姓,甚至在官吏的层级之间,虽不互为鸿沟,一般却是不会“越级”相往来的。突然想起《古今谭概》上有两个“饮不择偶”的典故,翻检出来,居然不长:
何乘裕为周至、咸阳二县令,醉则露首跨牛趋府,往往召豪吏接坐引满。吏因其醉,挟私白事。承裕曰:“此见罔也,当受杖。”杖讫,复召与饮。
袁尹疏放好酒,尝步屧(音谢)柏杨郊野间,道遇一士人,便呼与酣饮。明日此人谓被知遇,诣门求通。袁曰:“昨饮酒无偶,聊相共尔。勿复为烦!”
古人谓:酒逢知己饮。典故中两位官员未遇到酒中“知己”,但他们的举止,也算是脱俗了,不仅如此,对醉翁之意在于谋求私利的饮士,在今天也仍然具有某种警示意义。
不由自主又想到那位贪图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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