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批一把刘震云
新华网上看到一则快讯,标题为《刘震云怒批作家博客》。文中引刘震云的言论:“博客需要真实,所以我觉得像我这样的以文字为生的人不适合写博客,因为作家在文字里作假已经作惯了。我看过一次作家的博客,我为他们的
新华网上看到一则快讯,标题为《刘震云怒批作家博客》。文中引刘震云的言论:“博客需要真实,所以我觉得像我这样的以文字为生的人不适合写博客,因为作家在文字里作假已经作惯了。我看过一次作家的博客,我为他们的矫揉造作而愤怒。”刘震云先生本人就是作家,而且是著名作家,非但如此,还戴着“一级作家”和“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的桂冠。刘震云先生也写博客,刘先生的新浪博客即冠名为《刘震云文集》。因此,不免使人纳闷:刘震云先生为何要“怒批作家博客”?
刘震云先生怒批作家博客的言论发在新浪第二届博客大赛的颁奖仪式上,刘先生是应邀颁奖嘉宾。看来刘震云先生是热衷于做“嘉宾”的,当下正在进行的2008搜狐原创文学大赛,刘震云先生就是位列作协主席铁凝之后的2号“大赛嘉宾”。在搜狐原创文学大赛版的首页登载有刘先生的贺词:“功夫在诗外,得失寸心知。衷心祝愿搜狐大赛成功!”
对于搜狐原创大赛来说,刘先生无疑是最重量级的嘉宾之一,起着招牌性的作用,其功效不亚于明星为企业代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明星为企业代言,不一定是内行,因此不慎为假冒伪劣产品代言的事屡有发生。而“一级作家”、“作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为文学大赛代言,绝不可能发生不懂行的情形。
搜狐原创大赛告一段落,其中两季竞赛决赛名单已经公布,还评出了一、二、三等以及优秀奖。笔者窃以为,具有金字招牌功能的“大赛嘉宾”不该仅仅发贺词、参加颁奖,同时应当对大赛多一些关注。否则岂不是与明星为假冒伪劣产品代言同出一辙?抱着这样的想法,笔者查到了刘震云嘉宾的新浪博客,即前述《刘震云文集》,在留言里向刘先生提出了两个问题:“1,您曾应邀作为2008搜狐原创大赛嘉宾并致以贺词吗?2,在发出贺词后是否继续关注过大赛的进程及其结果?”不料,再次前往浏览时,发现留言不见了。起初以为自己操作失误,留言没发上去,于是再次认真发了留言,但结果是留言再次失踪。这次我确信,留言被刘先生自己删除了,因为博客不是论坛,版主或编辑就是自己。这不免令人疑惑,两个问题很简单,如实回答就是了,身为全国作协委员会委员的刘震云先生却为何对问题避而不答,一删了之?
看到本文开头刘震云先生对作家博客所发的议论后,疑惑似乎有了答案:莫非刘震云先生也在自己的“文字里做假已经做惯了”,博客中遇到真实咨询的问题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回答假话不太好,回答真话又不能,于是删除提问,干脆做鸵鸟!
且不论刘先生的言论显然是将作家创作过程中的“虚构”与现实生活中的文字“作假”混为了一谈,但就刘先生仅“看过一次作家的博客”,就做出作家们因为“在文字里作假已经作惯了”不该写博客这样以偏概全的判断来说,刘震云先生至少不可以做全国作家协会委员,因为如此代言,岂不正好给社会上将作家协会蔑称为“作假协会”的人们提供了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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