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终于有罪释放矛盾还是荒唐

邓玉娇终于有罪释放矛盾还是荒唐

钧席杂文2025-04-19 04:11:09
邓玉娇终于有罪释放了,倘若没有网络媒体的关注,她是否会有罪释放呢?这假设性的事情毕竟与现实不同,但大家都可能想象出一种结论,也可能如我一样模棱两可。 我们站在邓玉娇一边基本是处于道义,即使是杀人。我们
邓玉娇终于有罪释放了,倘若没有网络媒体的关注,她是否会有罪释放呢?这假设性的事情毕竟与现实不同,但大家都可能想象出一种结论,也可能如我一样模棱两可。
 我们站在邓玉娇一边基本是处于道义,即使是杀人。我们并不是纯粹的按照硬性的法律来办事,所以死刑可以缓期,而其他的刑罚也可以酌情减免。邓玉娇被法院说成是坦白从宽的典范,判罚的结果也是说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的极至导致了邓贵大死亡,当然这不是故意杀人,只是防卫过当。
如果邓贵大不是政府工作人员,邓玉娇是否会得到如此多的支持呢?邓玉娇在那样的地方工作而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的确可贵,但事实如何我们确实不得而知,也许因为某些不得已的原因邓玉娇确实到了那样地方工作,当然邓贵大到那样的地方是符合他的身份的,因为我们在情感认定了到那种地方的官员肯定不是好官,而能用一沓钱在别人眼前晃绝对是贪官。邓玉娇杀了他当然是为民除害了。其实去年,杨佳杀警察的时候,也有人说他是打虎英雄的,不过他没有神经病于是坦白从严了。很多人在那时就反对判他死刑,可是他毕竟是一个杀了六个人罪犯。我们这个社会将杨佳这样的人逼到了绝境,而多数人却有一种生命意识上的认同。其实那时候,无论杨佳是否犯罪,我们都在同情他。邓玉娇当时是否犯罪了呢?即使法院判决她有罪,很多人却认定他无罪,但事情的事实却是她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
假定邓贵大试图强奸她成立,那么所在的场所确实有点不对头,而邓贵大对她实施的动作不是最先所谓的将”她“按下去而是将她推倒在沙发上,她们之间暴发的冲突似乎是由言语的不和。试想一个人拿一沓往你头上砸你有什么感想。邓玉娇因性侵犯这样的字眼得到普遍的支持,邓贵大因是公务人员出入娱乐场所遭到道德上非议。这事实本身就给法院判决带来的严重的压力,甚至于邓贵大的律师拒绝为其辩护。
我们缺少一个敢于对抗民意的法官,但我们的法官是否能判杨佳无罪呢?法律依旧是法律必须就自身的尊严和权威性,但我们国家的法律似乎在中庸之道上做足了功夫,没有权威的硬性规定,当然它放过邓玉娇这样全国轰动的人物,自然也会放过一些有背景的人物,当然他们都是坦白交代的,陈希同和程克杰究竟谁贪的多还不得而知,但结果却大不相同。我们今天是否还如古人一样讲究刑不上大夫?
很多人认为法治和德治是冲突的,但二者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不记得是哪个伟大的人物说的:“法律是有形的道德,道德是无形的法律。”这话很准确的描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但我们国家的现实却是:法律和道德严重的冲突,民众和政府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因此法律就失去了建构它的道德基础,民众的对政府的反抗意识集中表现在和杨佳案类似的案件上。这其实在无形中影响了司法公正,而法律本身没有硬性的规定却有很多酌情处理的余地,这余地今天可以用在邓玉娇身上,明天也可以用在贪污犯身上。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废除死刑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还要硬性的使用死刑,那么该把死缓废除,不然法律将失衡。
如果我们多数人认定该给杨佳一条生路,那么立法机构为什么不考虑重新修订法律,任何的法律都是在不断的修改中完善,这样法律才能更接近于道德。而道德的教化远比法律的惩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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