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通肇事后弃车而去的法官一辩
疾驰的警车将两位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后,车上的人不但不积极救助,司机竟弃车而去。9月24日晚,发生在宝鸡市区的这件事情让在场群众气愤不已。(9月26日华商报)。据新闻中介绍说,驾驶和乘坐这辆警车的是陕
疾驰的警车将两位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后,车上的人不但不积极救助,司机竟弃车而去。9月24日晚,发生在宝鸡市区的这件事情让在场群众气愤不已。(9月26日华商报)。据新闻中介绍说,驾驶和乘坐这辆警车的是陕西省麟游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法官应该是熟谙法律、深明法理的一个群体,应该清楚地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有着怎样的后果?但是,他们还是象那些无耻之辈、无良之徒一样,弃车而去。这难怪让在场群众气愤不已!依常理,法官是不会做出这么没有良知、没有道德的事情,但是,这又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事情,所以,笔者反复揣摩,再三推测,仔细分析,总觉得事情不应该是这个样子,而是另有缘由,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将笔者的分析公之于众,为肇事那些法官一辩。也可能有拂众意。
第一:他们弃车而去是真,但是绝非逃逸。而是因为有不得已的确理由,这就是为了维护整个法官队伍的形象,维护整个法院系统的威信。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就是这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堂堂的法官在发生车祸后如果不迅速离开现场,一旦群众围观,那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形象,而且会损害整个法官队伍的形象,损害整个法院系统的威信。如果那种情况真的发生,那今后还让他们怎么理直气壮地审理案件、判决案件?所以,他们迅速地弃车而去是为了顾全大局,应该受到肯定!
第二:他们弃车而去是为了检验一下公众的道德和正义指数。试想一下,如果车祸一发生,他们就立即报警、迅速地救护伤者,没有车祸现场,没有伤者呻吟,公众怎么会知道法官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又怎么会有机会伸出援手?又怎么能够表现出气愤不已呢?没有群众的这些表现,又怎么能够检验出公众的道德指数和正义指数呢?这是他们用自己的名誉为代价为社会学课题做实验,应该得到表扬!
第三:他们的弃车而去也是为了检验一下伤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能力。如果当时他们立即施救,将伤者送到医院,那伤者怎么会有坐在地上呻吟着等人来的体验?怎么会有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感觉?又怎么会有痛彻骨髓的痛苦?没有这种体验和感觉,今后他又怎么能够干大事、成大器?所以应该得到支持!
第四:当然也是法官们职业优越感表现的需要。如果一发生车祸就慌不迭地报警、救人,那岂不与普通的公民一样,那哪里能够体现出法官的从容气质?又怎么能够表现出法官的优越感?那就会丧失法官的体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就没要权威性。所以,也应该得到理解!
所以,对肇事的法官不但不积极救助,还弃车而去没有必要气愤不已,而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体谅,多一点维护,这样,才便于肇事法官今后的工作,才能够让他们更公正地断案,我们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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