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正义与个人权利
穷人的家里已经多日没有米下锅了,地主还不时上门催租,在没有办法之下,穷人唯有卖儿卖女来换取一点点粮食。另外一边,地主凭借着祖上留下来资产,残酷点剥削着农民,过着醉生梦死、不劳而获的生活。这是我小时候在
穷人的家里已经多日没有米下锅了,地主还不时上门催租,在没有办法之下,穷人唯有卖儿卖女来换取一点点粮食。另外一边,地主凭借着祖上留下来资产,残酷点剥削着农民,过着醉生梦死、不劳而获的生活。这是我小时候在政治课堂上获取的一点“历史知识”,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带有一定意识形态的局限性,但也反映出那个时代所主导的,对社会分配正义的诉求(至少在理论是这样的)。在马克思的communism社会里面,要求社会的财富与资源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绝对不允许个人可以不劳而获,尽管你的财产属于你的父辈留下来,归于你的名下。但按照社会实现分配正义的原则,个人的权利必需要让步于社会来实行最大的正义,个人不享有财产的继承权。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土豪、地主、资本家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不动产)被收归国有,按照马克思的communism原则来重新分配。
不难看出,马克思对个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不是很重视,看重的是社会分配的正义。而康德、洛克、黑格尔则强调的,个人财产是人格外部力量的延伸,神圣不可侵犯,一直发展到后期的人木又宣言,这种思想原则被西方社会一直延续到今天,通过立法被确定下来。尽管富人占据大量的社会资源与财产不劳而获,但个人享有的权利不容侵犯。西方社会的老百姓也非常鄙视这些不劳而获的花花公子、二世祖,但会觉得既然是其人的资产,他们怎么花怎么用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表面上看起来这是不公平的,但在个人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这些不公平反而变得不再重要了。例如国家通过对富人的征重税来实现对社会的重新分配,这部分的税收体现为社会福利,让穷人也可以享有生活的基本保障。这被西方社会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原则恰恰是马克思所不重视的,甚至是互为抵触的对立面,所以西方社会对马克思communism思想视为洪水猛兽就不奇怪了(奥巴马在总统就这职的演讲中,就曾经把communism与法西斯主义等同起来,并以把他消灭为光荣)。
以上是对实行分配正义的两种不同理念,不可否认马克思的初衷是非常好的,就是追求一种人人绝对平等,人人都可以按劳、按需分配,为实行这种最高的分配正义,个人的权利必须服从国家的利益。这种看起来很美的理念却是行不通的,实际上只是一种乌托邦而已。十九世纪末的尼采把这理念一语道破,尼采说,communism得以在某些生产力没有这么发达的地方实行,因为他可以给人民带来某种富裕社会的美好憧憬。尼采的断言并没有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带来警醒,而且在二十世纪的时候,马克思主义在大量的国家盛行一时,结果在这种意识形态下发展的社会(东欧国家)终于走到了尽头,同时也是诠释了西方的那句话“通往地狱的路总是由鲜花铺成的”。
当然,现在我们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主导下的计划经济,而是自由市场的经济体系,但主要的意识形态还是没有变。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不公,公权力被滥用,个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如何实现分配正义的这重大问题被凸显出来。我想,无数的历史证明,当个人权利得不到有限保障的社会是很难有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的。社会分配的正义其根源就是来自个人权利的保障,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人人平等,基于个人权利的保障,人们反而会接受一个并非绝对平等的制度。通过法律与宪政对ZF的约束,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才可以实现社会的最大的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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