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尽责又不担责这样的判决谁能信服?
“银行卡信息被窃取,25万元存款被犯罪嫌疑人转走,市民胡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胡女士的存款,银行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昨日,
“银行卡信息被窃取,25万元存款被犯罪嫌疑人转走,市民胡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胡女士的存款,银行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昨日,记者了解到,胡女士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06年12月13日,市民胡女士在武昌徐东路某银行ATM机上取完款后,查看卡上余额还有25万余元。一个月后,当胡女士再次到该银行存款时,发现卡上余额只有1.54元了,她查看明细表后发现,钱已被他人分3次转走,胡女士当即报警。警方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在胡女士取钱之前,两名男子在银行进门处安装了仪器装备。据分析,两男子是通过安装读卡器,获取了胡女士卡内信息,然后克隆银行卡将存款转走的”。(06月03日长江商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有经济犯罪嫌疑,就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着实让人有些看不懂。钱存在银行,就这样无缘无故地蒸发了,银行却没在责任,不用赔偿,想想就让人觉得奇怪,想想就让人感到郁闷。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在这起案件中银行确实存在着过失,安全防范确实存在着漏洞。两名并非是银行员工的男子公然在银行进门处安装仪器装备,银行的监控录像中也看得清清楚楚,但是,银行却没有一个人及时发现这个异常举动,没有一个人看到这个安全漏洞,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这就让人感到惊讶、感到不解,难道银行的监控录像只是为了监控客户的动作?难道银行的监控录像只是为了吓唬犯罪分子?难道银行的监控录像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不然的话,并非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公然在银行进门处安装了仪器装备,竟无人问一声。这如果这还不是银行不尽责那是什么?难道是有人看到或是有人早就知道,故意不出声?如果真的是那样,那银行还不仅仅是一个不尽责的问题。
记得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银行来说,存款始终是第一位的工作。用中国人喜欢说的一句话,储户就是银行的衣食父母。没有众多的储户把资金存入银行,银行把什么作资本开展业务?用什么来赢取利润?而人们把资金存入银行,既是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也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国家法律也规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
近些年,随着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在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方面是手段不断变化,设备不断升级。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员工的责任心却并没有相应增强。犯罪分子可以公然在监控设备前做手脚,可以公开在银行进门处安装了仪器装备,却不用担心被发现,被抓获。
而银行因为这样明显的失误,这样明显的不尽责,给储户造成了重大损失,却被法院以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竟可以不担责任,不予赔偿,岂非咄咄怪事?
这好象一个人把钱借给另外一个人做生意,借款者自己不小心、不负责让贼把钱给偷了,但是,借款者却说钱是贼偷去了,不与我相干,我没有责任。谁让你借钱给我?现在钱被偷了,你就自认倒霉吧?被借钱者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却说,偷钱有犯罪嫌疑,借钱者可以不担责任,你把钱借给他,现在被偷了,你就一个人全兜着吧。不知道除了中国以外,天底下哪里还有这样的好事?
盈利自己独享,风险客户承担,损失客户兜底。正因为有这样的经营思维,有这样的法院判决,所以,中国的银行都是那样的牛气冲天,都是那样的不讲起码的交易原则,不尊重客户的基本权益,不顾客户的心理感受,经常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幌子,经常出台收费措施,变着法子掏百姓的钱。这样一来,银行利润是年年攀升,多家银行跃入了世界500强的行列,而且其盈利水平还位居全球银行业之首。只是这样的高的盈利水平却不仅没有受到群众的赞扬,反而还饱受诟病。银行的这种作法、法院的这种判决就是重要原因。
这样的判决不仅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事理上也难以说通。这样的判决又怎么能够让银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水平?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又让人如何相信银行?一个无人相信的企业又能够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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